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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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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你们每天都有上下班,可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支付的450元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公司就没有违约。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停工、停产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又不发放劳动报酬的,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或者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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