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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建筑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地基下沉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如果责令改正仍然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话,将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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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下沉问题不一定是施工方承担责任,需要结合下沉的原因分析: 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 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地基下沉的责任划分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 其 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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