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方法是: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即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方法是: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