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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解是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方式之一.是指消费者权益争议发生后,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约...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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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如何协商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清楚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所受损失能不能依法获得赔偿,产品是退货、更换,还是修理等问题,再找经营负责人,诉说所购物品或服务出现的问题,并依法提出合理要求,力争经过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能得到满意解决最好。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020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第十三条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原件以及受托人的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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