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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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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 2、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查封的财产应当立即退还;拍卖或者出售新鲜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产的,应当退还拍卖或者出售的收入。卖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首先,《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复议申请人交纳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办案费等。即使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未获成功,也同样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向申请人收取复议费,就是违法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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