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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
异地有项目不是必须要成立分公司。一般异地开设分公司,需要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只要带好总公司的资料办理就可以。不是必须要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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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不是必须成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营业执照,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2、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办理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各有各的用途。 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 但是对公结算账户的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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