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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
异地有项目不是必须要成立分公司。一般异地开设分公司,需要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只要带好总公司的资料办理就可以。不是必须要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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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2、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2、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是的。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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