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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名义上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不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股权投资权由实际投资者享有,名义上的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股东私自处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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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也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签署各类文件的表象特征。 在认定挂名股东的情形下,实际出资人拥有真正的股东资格,有权处分相应的股权。但是,挂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有证据证明注册股东仅以他人名义注册,不参与公司治理,不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不履行股东义务,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未实际出资的名义股东不会享有基于出资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资权转让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布,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之间的这种私人借名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但在其出资范围内存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会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股东作出这个签字的决定是获得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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