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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于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直接规定,但现实当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详细规定在隐名投资协议里面,所以,双方的权利...
挂名股东,实质上应该是显名股东。对外,具有股东的权利,股东除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一:实际出资人(也就是委托人)解除委托挂名,同时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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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股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您挂名在他人名下,您手中有没有协议,如果没有,很难维权。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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