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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刑事案件进度的方法有:根据相关规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
查刑事案件进度的方法有:根据相关规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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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告知任何人办案进展。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达对案件的看法。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并迅速针对受理的案件开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等原因,公安机关需要较长时间开展初查工作。期间,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时告知。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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