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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
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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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报告人可以通过报告收据中的联系电话号码和值班警察的姓名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登记表,并出具收据。报警收据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人,表示已接受报警的证据。报警收据包括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报警人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察监督电话、值班警察的姓名等。该制度规定,当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警察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收据。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在一周内完成,未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不属于本辖区或者本警察管辖范围的,应当在两天内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
有以下几种办法。 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3、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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