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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
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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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日期以最终张贴或者发布日期为准。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被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时,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此外,如果提问者是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相关法院核实,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以下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
应当向警察局报警,撰写报告材料,提交身份证,明确报告人的姓名、性别、国家、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欺诈过程、交付方式、金额、地点、嫌疑人特征等。根据《公安管理处罚法》,只要被欺骗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的管辖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否则,否则不予备案。大、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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