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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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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对于股权质押如何监控,主要由三个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风险管理部、信用部门(证券金融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的日常监测,具体职责包括: 1、设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与监测阀值,并配合信息技术部的集中监控系统开发工作; 2、利用集中监控系统、现场抽查等手段,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进行监测; 3、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系统风险监控模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客户履约保障比例等关键盯市指标进行盯市提醒,对所有盯市指标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评估; 4、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定期、不定期进行风险报告。信用部门(证券金融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中实时盯市与风险控制,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对包括交易履行、规模控制、标的证券监测、交易控制、客户账户控制等方面的涉及客户履约保障比例、业务总规模、单一客户规模、标的证券权益处理等指标进行实时盯市,并根据盯市结果实施相应风险控制措施;2、负责对风险管理部的风险提示事项予以核实处置;3、负责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交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报表。信息技术部负责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具体职责包括:1、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监控需求,建设并不断完善集中监控系统;2、维护集中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管理相关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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