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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晚婚的年龄才能享受晚婚假。如果企业违背以上规定,你可以向单位的工会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民法典》给婚假的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关于重庆地区二婚婚假是多久天的问题,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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