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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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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如下:1。离职管理派遣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获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离职。(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工作,并向用人单位人事部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和当月结算工资,办理正式离职手续;(2)因合同终止不续约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离职程序(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完成《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进行工资结算。擅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工资;(2)正式员工辞职,应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经用人单位人事部批准,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完成《辞职报告》,再进行工资结算。擅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要处理相关人事和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3、转出人事关系(1)。转出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和工会组织关系。(2).转出社会保障。4、关于社续由员工持《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员工流动窗口办理。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均可办理社保,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人填写《企业员工退休申请书》、《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书》(个人信息部分)、使用者或文件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会局窗口处理。1、申报人到达退休年龄的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员工退休申请书一式3份。企业退休人员支付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最近一英寸彩色照片1张。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需要确认第一次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第一次保险证明书。3、确认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到期后发行无异议的退休证明书,对有异议的人进行研究,得出结论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查状况反馈书,返还申报资料。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4、收费核定退休人员持有身份证。退休证明书到收费确认窗口,确认企业退休人员收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会保险收费情况,收集指纹。其中需要支付医疗保险费的按支付手续处理。同时,使用者填写《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总结表》、《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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