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补偿装修款,关键取决于承租人的装修是否取得了出租人同意。...
房屋租赁后,物业费一般由房屋所有人的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即承租人支付,但其内部协议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拆迁的装修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给予租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