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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首付,但还未交房的房子不可以将其转卖给第三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先交首付。一般,购房人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房子,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认购协议也就作废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一、政策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认购合同》及《质量保证房购买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你们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返还你们已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 二、建议你们仔细阅读《认购合同》及《质量保证房购买补充协议》,如果合同有约定:因政策限购导致你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交付的定金及首付款不予退还。则你们最好早作打算,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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