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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虽然是参与工作者以及用人单位均不希望看见和发生的一件事,但是有时候这种事情在所难免会有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就需要拥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社保基金支付的金额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审核后的金额由社保部门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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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但我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均因列入社保费支出,具体的建议你与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第二、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如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列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工伤赔偿入账凭证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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