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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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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请确认事实收养关系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须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被告高某未经原告张某同意,在张某不明知的情况下,擅自将高钇辛送养给被告张某1、杨某,张某1、杨某收养高钇辛后,亦未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故该收养行为无效。因此,原告张某要求确认被告高某与张某1、杨某所形成的收养行为无效并予以解除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高某关于高钇辛系寄养在张某1、杨某家及被告张某1、杨某否认收养高钇辛之辩解意见,与本案事实及证据不符,且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高某未征得原告张某同意,擅自送养高钇辛,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其从张某1、杨某处收取的人民币现金5000元应当返还;张某1、杨某为抚养高钇辛所支出的抚养费用,亦应由高某适当补偿。被告张某1、杨某未征得原告张某同意收养高钇辛,且在收养后亦未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可适当减少被告高某补偿抚养费数额。原告张某要求变更、抚养高钇辛因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处理,本案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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