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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参与投标,应该要有独立的施工资质,才可以直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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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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