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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行为,的确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男女双方已到法定婚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结婚,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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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男女双方已到法定婚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结婚,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但由于你是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哪怕只相差一天,也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你都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一点悬念都没有。
未达结婚年龄生育子女,是违法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这跟上没上户口没有关系,只是各地通常做法是用不给上户口为手段来促进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二条(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所以罚款数额应该还是合理的,这个罚款应该算是原夫妻的共同义务,你可以找前夫商量要求他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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