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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劳动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与劳动局协商;向上级部门举报,上级部门责令劳动局支付;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定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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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属于劳动局的受理范围,会依法受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拖欠工资的证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仲裁时限为一年之内,过了劳动局就不受理了。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牌、厂牌、工卡、工资表(单)、求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现在我们这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领现成的申请表,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就可以了。所以你也可以先去劳动局看一下有没有现成的表。 关于“我当时辞职出来时没复印辞职报告,没复印考勤记录,也没带工作卡...”可以看一下上面别的证明材料有没有。如果实在没有可以找两个以上原单位的工友出具书面证明,记得还要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要提醒你的是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很多人去单位要都要不到。其实可以去工商局,应该会给你的。 三.如果申请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而且如果你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话,还会免费提供律师帮助你进行劳动仲裁。 对了,关于拖欠的工资,不仅要全额支付,你还可以根据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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