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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拖欠工资的劳动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与劳动局协商;向上级部门举报,上级部门责令劳动局支付;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定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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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因为你请求的是劳动局行政处理,而劳动局的行政权限仅是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罚款。 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在劳动仲裁时,你只要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即可(如工作牌、工作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的证据)即可。 至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没有拖欠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登记材料予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证据,则劳动仲裁委会支持你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申请。 有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予以执行即可。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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