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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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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电话里已经初步沟通,此种情况有争议,一种说法是,此种赠予是以结婚为条件,条件已经成就,赠予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另一种说法是,此种赠予是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如果离婚则条件不成就,可要求撤销。第三种说是,为结婚而购买的婚房,双方共同居住,不应单纯依据产权登记确定产权归属,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要结合当事购房时的具体情形判断。
2、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公证,在现今时代很普遍,主要原因是当今的婚姻的不稳定,离婚率高所致,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 3、夫妻若感情基础牢固,财产就无公证或约定的必要,有的人说我作为律师这样的思想落伍,但我觉得我受的传统教育没错;若一方条件好的话,为了证实自己的爱情,完全可以把财产通过赠予的方式约定给对方。 4、有不明之处可来电来函或面谈。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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