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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说了单位出了个馊招,其目的就是要规避一些风险。单位无权单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作重大变更,否则构成违约,员工理论上有权单方解除劳动...
第一,假如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又没有其他公司可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约定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搬迁,在原地点上班,公司如果因此开除你们,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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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去巢湖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资,您可以去做劳动仲裁或者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而言,如用人单位搬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视为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变更须结合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变更地点对劳动者产生的影响、办公条件等因素进行分析搬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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