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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不论专票、普票)上只能加盖一次发票专用章。r最好作废以后,重新盖章。...
是的。现金支票取款时,持票人要在支票背面的“持票人签章”处签章,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还要查验个人身份证件,并登记号码后,银行才给予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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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不可以盖发票章,即盖了发票章,不能使得该合同成立生效。签署合同盖的章,一般是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发票章代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上不可以盖发票章,即盖了发票章,不能使得该合同成立生效。签署合同盖的章,一般是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发票章代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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