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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
1、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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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押犯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选举,但在押犯人没有被选举权。至于精神病人是否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没有资格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没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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