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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资低而不想做下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工资低价解除合同

2022-03-01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工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因为工资低不想做下去,并非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合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之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和结算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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