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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职业妇女因生育离职期间给予的生活费。对于教师来说,如果在生育期间有带薪休假,单位有权扣留发放给单位的生育津贴。单...
带上相关资料,由学校的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必备内容,作为教师是享有这项福利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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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同时领取,用人单位可以追回产假工资。 肥西教师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支付了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把产假工资追回。
关于教师有没有生育津贴来说,生育津贴就是生育期间的工资,如果你在生育期间(就是产假的那三个月)领到了工资的话,则单位有权利扣回你领的部分,如果还有剩余,一般就是给个人的。
首先,你所问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详尽的规定,你应当了解你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看其中的具体规定。 其次,你的几个问题还是可以在上述法律中找到答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假期间,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正常,也就是说工资应当照发。单位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一个概念,只要你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后继续休假,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 最后,关于生育津贴给付的时间,请根据当地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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