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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自2013年签署以来,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内容真实具体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时间上的停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债权...
有,属于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有履行也属于事实合同,当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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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其之前缔结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公司终止营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财务清偿和其他杂项事务处理,否则股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主张相关权利。此外,只要原始合同在签署时满足法律法规及社会准则的要求,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确认,该合同即可立即生效,除非在合同内部另有特别约定的条款。 与此同时,如果公司在注销后未能成功找到继任者或相关联的替代方来承接其遗留下来的合同业务,则原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也会随之消失。换句话说,只要原始合同在签约之时,该公司尚未处于注销状态,那么这一协议就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如果公司在注销之日起已经不复存在,那么双方之间所签署的这一合同就被视为无法律效力,因为在签约过程中的缔约主体实际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目前的立法规范,一家公司在其注销前必须妥善解决各类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待遇的支付问题。这个清算程序也涵盖了对于合同事项的清理核算环节。因此,公司已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注销操作,故其合同清理工作肯定亦已圆满完成。至于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双方必须均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该合同必须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愿作出的决定,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欺瞒、压迫或是利用他人不利环境的情况;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触犯任何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内容亦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没签正式合同购房承诺书如有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认购书,一般具备合同的要素,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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