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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投诉结果的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2022-07-02
不予受理申诉事项引发的复议。行政机关接到申诉后,不予受理,或者没有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投诉人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申诉处理程序规定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责。以工商行政机关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主管行政机关具有受理申诉的职责,对于投诉人的申诉,应当依法根据事实公平合理处理。如果不予受理,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未能够依法保护投诉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则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据此,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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