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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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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如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属于利益相关人,可以先提出质疑,不满意答复可以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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