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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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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本利率,结合风险分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本利率上升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现利息.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普通大学生,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费用.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愿意创业的大学生可获得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支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创新人才培训●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一系列优秀计划、科学教育协作教育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跨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训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独立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大学挖掘和丰富的各种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区域、大学资源共享、视频开放课程等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识别系统.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共享大学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种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各种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项竞赛,以及大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协会,提高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改革教学体系●独立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独立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化体系,学生创新实验、论文、专利和独立创业转化为学分,学生参与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作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我们还享受一系列客观记录和定量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教学实践活动,如创新创业能力培训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愿意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高校实施的灵活学制,放宽学生的学习年限,允许调整学业流程,保留学籍.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的持续帮助、全过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和大学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国家政策市场趋势、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实时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享受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1、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人经营的,应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就业或个人开业。但是,不同的省份,不同的规定。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税务机关按部门实际配置残疾人数,限额征收增值税或减收营业税的方法。国家自主选择职业。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职业,有关部门应在经营场所等方面照顾,按规定免除管理类费用。4、单位发放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按企业所得税前实际扣除,可按发放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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