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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劳动者侵犯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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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跟单位签约之后,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跟单位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种是与单位之间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出现任何违约情形,都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要看约定的违约金是何种性质的违约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注意"仅限于",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违约金无效. 还要注意"服务期"的含义,如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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