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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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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标准为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050×25=5125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050×25=51250元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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