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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2、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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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之后确定的,但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通常在到了约定的租赁期限之后,那么租客才可以退房。但现实中,有的租客却提前退房,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租赁合同都是有约定的期限的,但许多出租人会遇到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这种情况。仔细分析起来,提前退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提前退租,即承租人财务状况良好,只是由于经营上的缘故,要求提前退租。另一类是被动提前退租,即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不得不提前退租。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理好的。首先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沟通,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二、承租人不退房子怎么办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原则上,在没有到租房期限的时候,租客是不能够提前退房的。这点在租房之初,房东就会与租客说清楚,实际操作过程中,租客可以退房,但此时房东是不会退还已经支付的房租,因此对租客来讲也是很不利的。
1、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提前退租的相关处理方法,可以跟据合同约定,向出租房申请退租,以退还未承租期间的租金。 2、如果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相关处理方法,可以积极与出租房协商一致,然后退还部分租金 租房合同(The contract that rent a ho se),又称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后者则属于附条件解除。房客单方解除的行为可以视为违约,但房东主张的违约金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法律虽未禁止租金保证金与违约金并用,但二者实质均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其并用后果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东收取的保证金高于其实际损失的30%,则房客可以主张返还合理范围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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