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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无效。当事人抵押房屋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出其他权利记载后,出具房屋其他权利证明,抵押权自登记之...
房屋抵押没有登记,房产抵押登记无效。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若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即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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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未说明是何抵押登记,以下是房屋抵押登记示例,可借鉴: 1、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借款)金额、抵押物价值等。 2、抵押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 (2)权属审核 (3)核准登记、颁发证书 3、抵押登记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4、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1)、现房抵押 a.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b.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 c.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 d.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c.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2)、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商品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a.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b.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 c.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一致; d.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预售商品房的价值; e.贷款用途应为支付购房款; f.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 申请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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