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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有保密义务,签订竞业限制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中只是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对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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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才补偿竞业协议,在职期间不予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但由于该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必须以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对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是,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未及时支付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界定。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你可以签.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内容上应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加以规定。 (2)应在合同中写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员工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必须确定应在合同中列出。 (4)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5)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数额的确定。而且必须予以支付不然合同无效。 补偿一般是根据工资按不利计算的,地区不存在差别.
普通员工签订竞争限制无效,竞争限制者限制使用者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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