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损害了业主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请...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关于业主撤销权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单从字面上理解,业主撤销权适用的客体就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但是,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除了业主大会明确授予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无权作出对业主权益具有现实不利影响的决定。 二、这样,业主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即理由有如下两种: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一、业主维权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