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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80后”夫妻,结婚不到2个月,女方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男方以女方欺骗了他的感情为由,要求女方赔偿婚礼损失、精神损失、返还彩礼、共同偿...
近日,咸丰法院清坪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对被告索还婚前“彩礼”的请求予以驳回。 张某与方某青梅竹马,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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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吵闹不断,最终不堪忍受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丈夫却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8000元。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07年2月,经人介绍,刘女士和张某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并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觉到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妻子刘某于2009年8月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法庭审理中,刘女士称,由于自己婚后3年来一直没有怀孕,这引起了丈夫及其家人的十分不满,经常指桑骂槐并对刘女士冷嘲热讽,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则坚持认为,是因为妻子结婚前索要彩礼过多,才导致两人婚后摩擦不断,并称刘某还曾将两人共同财产拿回娘家,最终导致夫妇感情破裂。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结婚时陪送的8000元彩礼,并要求刘某和自己共同承担2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刘某两人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应予准予。但两人结婚共同生活了3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遂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婚姻是国家稳定的基础,现在法院的基本基调还是维护婚姻稳定的。 像你说的情况,目前你妻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你就应当积极的去面对。 婚姻案件起诉到法院,一般是处理3个问题,1、感情问题、2小孩抚养问题、3财产分割问题。 像你说的情况,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感情不和分居。 小孩年纪较小的情况下,一般又母亲抚养。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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