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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向妻子索要青年损失费是不可行的。因为中国没有关于青年损失费的相关规定。仅规定,如果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二、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全部返还礼金; 第三、根据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酌定返还礼金; 第四、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实际共同的时间算起,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退彩礼钱; 第五、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半数以下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
建议双方坦诚地交流,双方均为挽回婚姻作出努力,这样对孩子以及彼此的家庭都好。至于青春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的。房子虽是父母买的,也要看以谁的名义买的,婚前还是婚后买后,是否有明确指明是给哪一方的等。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若有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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