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银行会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的情况,建议主动跟银行进行和解,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房价下跌严重或者按揭人无力偿还房贷时,也不应当采取断供。断供是非常不明智的作法,除了要偿还原来的借款之外,还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用等,如果房子执行后仍然没有还清的欠款,买房人仍然有义务还,而且以后在银行的信用记录也会很差。可以采取的措施寻找开发商是否重大违约,或者寻下一个买家转按揭。
银行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一旦法院对房产拍卖了,就立即向法院申请,要求优先受偿拍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只凭借款合同银行查封房产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结合本案,县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市中院认定县法院对该房产查封有效,但银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9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