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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保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第二,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纳的保险费可用于帮助其他参保患者,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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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条件1、具有市户籍,年满16岁以上,年满60岁以下的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岁以上,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2、申报资料1、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4、重度残疾人还需要提供1、二级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5、独生子女家庭所在地提供独生子女资格证明书的确认。3、办理手续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险所申请2、环保所收到申请资料后,当场审查。注册符合条件的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给申请人,说明原因3、参加者达到退休年龄的月份,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在申报地社会保险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会保险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者的相关资料报告县社会保险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再审5、县社会保险局每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10个缴费档次供居民自主选择。 2、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 4、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该标准 5、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必须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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