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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保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第二,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纳的保险费可用于帮助其他参保患者,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
1、处理条件1、具有市户籍,年满16岁以上,年满60岁以下的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除外)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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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1、服务的对象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在职的员工和企业代缴养老保险的人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或农村居民群体。 2、缴费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的,其中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比较高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分档次供居民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每年一百元到两百元、三百元、四百元、五百元甚至是更多。 3、领取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累计缴费满15年,男的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不同的是无论男女均需到60周岁才能领取。 4、待遇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相对于居民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较高层次的保障,相对应的保费也会略高,而居民养老保险属于多档次缴费,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缴费。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待遇计发不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二者的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的,都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于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二者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是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较为繁杂,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一、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申报材料1、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三、办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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