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都称为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答案是B。分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事件和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范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其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所作用的结果。其中,行为是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地震、火山、战争、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等。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我国物权法明确把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第九条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不动产登记生效的例外《物权法》第28条~30条等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例外的情形。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以上三条规定的情形都是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当进行不动产转让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先取得物权登记,在进行转让。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除以上不动产登记生效例外外,因为登记困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其他例外。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6人已浏览
620人已浏览
1,793人已浏览
2,8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