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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中的一般授权是指代为起诉、应诉、答辩、陈述、反驳、举证、质证、调查取证、参与调解等诉讼程序上的权利。而特殊授权(应为特别授权)除包括一...
特别授权委托书与一般授权委托书的区别如下: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2、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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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称为辩护人,不存在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问题;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代理人,民事部分的代理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法律意见】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是有不同的。如果当事人在授权上明确写明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就属于诉讼中的特别代理;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特别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事项,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这就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的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例如:人民法院受理了林某和李某的诉讼,林某委托了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在授权委托书上只写了“全权代理”,并未写明授予哪些具体权利,律师就不能代为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和上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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