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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成子公司需要到工商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分公司,然后再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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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的要件是指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公司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体上的要件和程序上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①公司组织要件。即决定组成公司的种类,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公司的名称,要注意不要与同类业务的公司名称相同,决定公司的营业范围。②股东人数要件。在决定了所建公司的种类后,应该符合该类公司最低法定股东人数但不得超过最高法定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③股东住所及国籍的要件。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股东应有半数以上有固定住所,董事长必须由本国公民担任。④股东的出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缴纳出资的数量等,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⑤设立行为要件。它包括订立公司章程、选定公司的负责人等为公司成立而准备的行为。从程序要件看,主要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发给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即宣告成立。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查 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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