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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2022-06-24 1,099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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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总之,满足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后,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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