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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法规,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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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张贴交强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般来说不贴是不可以的,下面的规定可供大家参考: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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