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撤销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分公司撤销了员工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应的分公司与职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而该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终止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注销前应先清算,如果公司还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应予以支付。2、员工不会因为哺乳期内而在公司解散时得到额外赔偿。3、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是钻了法律的空子。4、你只享有第1条的相关待遇,无权分配公司利润。5、你只是公司职工,不是银行职工。6、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